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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工程延误5个月获赔3500
时间:2005年9月27日9:48

    家装工程质量不过关,工程延误,耽误入住……近日,家住百合山庄的消费者刘女士就遇到了这一系列问题。经中山工商分局青泥工商所调解,刘女士从装修公司处拿到了3500元补偿。 
  据刘女士称,今年2月初,她与大连开发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青泥工商所辖区的一家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装修标的额为1.7万元的装修合同。合同规定,装修公司施工期为两个月,装修工程要确保质量,否则装修公司赔偿违约损失。6月22日,刘女士发现,装修工程不仅尚未结束,已装好部分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如期入住。9月16日,刘女士找到装修公司交涉时,被告知有关负责人已被总公司解雇,无法为其解决此事。于是刘女士将装修公司申诉到青泥工商所。经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装修公司一次性为消费者补偿3500元。

 

 

 来源: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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