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后发现邻居家在公用走廊里修建的水泥储藏窖严重妨碍了出行。王先生找邻居协商解决无效后,想要走法律程序解决,但邻居却说水泥储藏窖几年前就修好了,早已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王先生起诉也没用。昨日,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表示,本案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王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还有其他损失,可以要求邻居赔偿。
邻居私搭滥建劝拆无效
2000年初,王先生在西岗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他搬进去不久,就发现紧挨着他家的那户居民在走廊里修了一个水泥储藏窖。这个水泥储藏窖使走廊的空间变得十分狭小,王先生及家人每次出门都得侧身。
2003年8月,邻居又在走廊棚顶搭建了一个夹层,上面放了一些木板,使得走廊显得更拥挤了。
为此,王先生多次劝邻居拆除,但邻居一直迟迟不动,并称水泥储藏窖几年前建了,王先生即使打官司也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认为,走廊的面积是共有的,楼内任何一家住户都无权侵占。另外,关于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在本案中是不适用的,因为该妨害行为是一种持续性的行为,或者妨害的结果具有持续性。只要妨害行为继续存在,或者妨害结果继续存在,权利人一直处在被侵害的状态,就有权请求法院责令造成危险结果的人或者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排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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