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在家的贺大爷为了照顾老伴,通过一家中介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一楼带院的二手房。为保险起见,贺大爷先交了一万元“定金”,中介出具了一张“今收到现金一万元”的收据。谁知当贺大爷将22万元房款凑齐时,却被中介告知该房已以25万元的价格售出。当他要求中介双倍返还“定金”时,中介却声称当初贺大爷交的一万元不是定金而是预付的购房款,只能按照同期的银行利率的利息予以返还。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需预付一定数目的款项时,一定要在收据或合同中明确约定款项的性质;购买二手房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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