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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有风险 签约需谨慎
时间:2005年12月14日9:31

   编者按

  随着年末求职高峰的到来,一些所谓的用人单位“名标招聘暗挖陷阱”也混迹其中。近日来,有不少求职者来信反映,与用人单位的签合同看似公平明确,但在工作中却遭遇了很多麻烦,甚至在经济或心理上受到了伤害。但许多读者并不明晰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看起来“合理”的合同却暗藏了“猫腻”,更不了解一些用人单位“用心良苦”的“招式”下到底是何居心……签就业合同“上当”的求职者,往往因对自己劳动权益的“无知”,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和求职心切的心里,而成全了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本刊选取两位求职者的共同遭遇,希望广大求职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们能从中吸取教训。

  事例回放

  贺蓉和刘洋(均为化名)对记者讲述了她们与大连某经贸公司签就业协议的全过程。

  她们都是外地人,是在某招聘广告中发现这家经贸公司的,招聘信息中明确指出“招聘话务员:男女各10名,普通话好,较强的应变能力,有话务经验者优先。薪资:1500+提成”,如此低的门槛和相对高的待遇打动了两人的心。面试很正规,但她们很顺利的通过了,而在电话通知录用时,公司负责人要求第二天签约时每人各带700元钱,并不愿多解释钱的用途。

  第二天,包括贺蓉和刘洋在内的11位女求职者参加了签约会,在会上,一位负责人向大家介绍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售某会员卡,话务员需要通过拨打电话向外推销此卡,试用期的薪资是500元,每推销出一张卡将有100元提成,协议上清楚表明报酬方式:薪资+提成+奖金。并在话务员付酬表格中标示:“适应期:3张/月;薪资500”“试用期:6张/月;薪资800”。这使求职者认为,有底薪和提成甚至还有奖金。

  每张会员卡的金额为699元,为了员工能更方便地推销卡,每人需要有一张“样板卡”。而为了降低公司的风险,此卡需要员工通过“担保”才能领取。员工可以提供“信誉担保”和“资金担保”两种:“信誉担保”要求“担保人必须是员工的直系亲属,担保人需要大连市市内户口,并是以下职业从业者:国家公务员(科级以上干部,具有公务员资格证书);高级教师(国家教委颁布的资格证书)、新闻工作者(正式);主任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军人、文职人员;电信局、电业局、移动局的正式工作人员;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干部。”;“资金担保”则指不能提供信誉担保时,交纳担保金699元/套。如果卖出第一套卡以后或者辞职时均可拿回。当时,11位求职者都没有提供“信誉担保”的条件,因为他们都是“外地人”。

  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描述如下:自签约开始,在协议有效期内未产生任何业绩且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300份《客户档案》,提前终止本协议,需向公司交纳违约金300元。对此,未等求职者质疑,公司负责人解释,公司将提供话务员联系人及其电话,话务员只需要打电话向对方提供会员卡相关信息并记录其个人信息即可。这在贺蓉和刘洋听来,等同于每天打几个电话就不会被扣任何费用,自己的风险等于零。

  经负责人的解释,贺蓉和刘洋已经按照自己的理解,“领会”了协议书上模棱两可的条款,贺蓉本想咨询一下薪资相关问题,但看到其他求职者已经签好了,负责人又一直声称“有培训正等着她”,而这家公司给人一种正规的感觉,问题咽了回去,落笔签下了名字。

  第三天,培训。由公司的另外一名负责人讲解会员卡的功能,闲暇时,贺蓉问及薪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适应期如果没有卖出卡,就没有收入,500元是责任薪资,需要完成3张卡的任务才能得到。贺蓉质问为何签约前没有讲清楚,该负责人称,不了解之前的情况,她只负责培训。

  第四天,当刘洋拨打公司提供给她的联系人电话时,发现很难拨通,多是“停机”或“不在服务区”,感到300份《客户档案》很难完成。

  现在,贺蓉已自认“倒霉”,退掉了当初自己花700元买的某会员卡,交了300元违约金,又回到求职队伍中;而刘洋还在硬撑着,因为她心疼自己还没等赚钱就要损失的300元(违约金)。

  事例解析

  两位求职者都后悔当初自己的轻信,劳动维权专家提醒广大求职者,签约前后注意维权。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三思而后行,所有疑惑一定要在签约前弄个水落石出,切莫“合同签了就后悔”,损失的常常是求职者本人。那么,签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签约前———做好准备

  本例中的求职者在签合同之前没有法律准备,这样的“法盲”在面对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时,很容易“被卖还帮人数钱”。在签约之前,起码要了解劳动合同内容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社会保险及福利条款。不论该公司是否使用统一制发的固定格式合同,都必须具备上述8项基本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之外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为了避免被蒙骗,在签劳动合同之前,求职者首先要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例如,《劳动法》、《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劳部发(1994)481号》、《劳部发(1995)223号》、《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等。

  签约时———细心观察

  即使熟悉法律,在面对“专打法律擦边球”的企业时,也很难分辨,但有一些细节会暴露他们的“真实面目”。比如,本例中招聘信息中“话务员”并未注明工作内容,按常规理解,话务员只是接听电话,但本例中的“话务员”实际是销售人员,公司的招聘信息存在某种欺骗性。同时,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含混字样、对提问躲闪等。求职者应该学会分辨形形色色的假招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约后———注意维权

  在自己无法把握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违反了法律法规时,可以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12333进行咨询,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侵害了自身的权益,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我保护,可以向大连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来源:大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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