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企业商务---大连人才---会员交友---房产楼盘---汽车市场
 
你的位置:-> 天量网---凭啥不让俺自选银行贷款
 
凭啥不让俺自选银行贷款
时间:2005年11月15日10:8

     中山区的赵先生11月初在某小区购买房子,首付款已付,但开发该房屋的房地产公司却要求他必须到指定的某银行办理房贷。如果不到指定的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交纳全额房款,或者放弃已经选好的房屋。事实上,在赵先生购房前,他早已联系好了另一家银行,该银行房贷手续简单,而且总还款额还要少几千元。赵先生认为,房产商的这种强制行为是一种霸王条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购房者都遇到过房地产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对此抱无所谓的态度,而另一部分购房者既使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犯,也只能采取“敢怒不敢言”的态度。

  一位银行的房贷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前期开发贷款,那么这家银行很自然就成为楼盘指定按揭银行。”这是基于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银行同开发商谈按揭,就相当于把信贷业务打包出售。一旦银行拿到楼盘的“独家代理”,不论这家银行提供的房贷产品是优是劣,消费者是很难有选择权的。

  据介绍,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房贷产品,贷款利率、收费标准、还款期限只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上下浮动。购房者到不同的银行办理同样数额的房贷,最终还款总额相差万元也是可能的。

  记者为此采访了市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分行,据了解,各大商业银行提供房屋开发前期资金,房屋开发完成后,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这种方式有利于银行监督开发商的回款情况。对开发商与商业银行的这种合作行为,无论是银监局还是人民银行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但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剥夺购房者选择银行的权利,属于购房合同中明显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既有选择权也有知情权。去年,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曾经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例,购房者许某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发现指定银行还在收取房屋贷款税,而很多银行已经不收类似的税了。在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最终讨回了多付的贷款费用。

 

 

 来源:大连新闻网

相关评论】【 】【打印】【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