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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时间:2005年10月8日10:19

 
      人在职场,十·一加班,身不由己,“黄金周”摇身变成了“加班周”。坚守岗位的加班族应该得到多少报酬呢?就此,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了相关规定。 
  休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不同 
  十·一黄金周的前三天是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指出,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除应正常支付法定休假日工资外,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后四天是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如果企业不能另外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工资给劳动者。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不同 
  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因此,我国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计算基数如何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定工资集体协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高。 
  可以拒绝加班不扣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另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特殊条件下,用人单位要求加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能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家加班需要证明 
  如果“黄金周”在家工作,是否也能得到加班费呢?这要分两种情况看:一种是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对其予以追认,则属于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另一种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例如,放假前布置的工作任务要求长假结束后完成,这实际上就间接要求劳动者利用假期工作,延长了劳动时间,属于加班。但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计件工资如何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如何算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维权两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为了避免与用人单位发生正面冲突,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两种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争议仲裁。如对政策有疑问,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来源:大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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