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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记载错误
时间:2005年10月27日9:49


     产权证记载错误,引发二手房官司,购房人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万元违约金。 
     因房屋朝向纠纷走上法庭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买卖双方都被产权证上的房屋朝向所迷惑而引发官司的就不多见了。市民徐先生从范先生手中购买一套公建后,以房屋朝向与承诺不同为由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7万元。卖方范先生是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方向告知徐先生的,而该公建的实际朝向却与产权证记载不一致。昨日记者获悉,西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特别约定违约金7万 
  市民徐先生看好了沙河口区一套公建房屋,很快就与卖方范先生、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经确认并同意,该公建售价为人民币16万元。对于这套房子买卖双方还做了特别约定:“甲方(卖方)保证出售的房屋与产权证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甲方付违约金7万元。” 
  房屋朝向有误上法庭 
  对于自己的房子是否与产权证上完全一致,卖方范先生心中有数,在“不完全一致则付违约金7万元”的问题上也没有多想,但正是产权证上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为他惹来了这场官司。今年2月,徐先生拿着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将范先生、中介公司以及代理范先生卖房的孙女士一同起诉到法院。理由是“房屋朝向完全相反,买这套房本是为了做门头房使用,由于被告的欺诈违约使原告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 
  产权证显示颠倒房向 
  徐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04年12月在广告中看到沙区这套房屋,于是通过中介公司来看这套房子,由于当天阴天没有阳光,我一再追问房子是什么朝向,对方承诺是西南向,并给我看了产权证,产权证后面的平面图表示房屋朝向的确是朝西南。” 
  今年年初徐先生、房主范先生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在这份合同上徐先生提出了“不一致付违约金7万元”的特别约定。徐先生表示,嗣后他在房屋朝向问题上仍不放心,于是委托沙河口区设备安装公司对这处房屋的朝向为制作了实地测绘,结果发现这套房子根本不是西南向而是朝北向。 
  产权证很快得到更正 
  就在徐先生在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房主范先生也找到相关部门,提出了房屋朝向有误的问题,经再次测绘现场核实得出原测绘图方向画错的结论。房地产登记发证部门也做出了原产权证平面图有误,根据房屋全书登记面积测绘报告书予以更正的审批意见,并对产权证进行了更正。但是认为自己遭受欺诈的徐先生还是将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范先生给付违约金7万元,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更正后起诉是否可行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西岗区法院管辖并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范先生并没有出庭。针对原告徐先生的起诉意见,中介公司代理人康波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根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中介公司因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而且房主在此案起诉之前,就已经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朝向的错误内容进行了更正,基于此房屋朝向问题提起的诉讼也没有根据。 
  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范先生是否会因产权证上的方向错误而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大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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